開完庭律師能知道結果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5W

判決前法官都是中立的,不能透漏判決結果,但現實中確實有法官透漏結果給律師的。

開完庭律師能知道結果嗎

律師在執業過程中的權利:

1、律師有權根據自己對案件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地行使辯護權,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2、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鑑定材料;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閲、摘抄、複製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3、律師庭前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向人民檢察院調取在偵查、起訴中收集的有關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辯護律師可以申請證人出庭作證。

4、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或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會見和通信。憑此,瞭解案情,聽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解。

5、律師有權進行調查取證。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經人民檢察院或者法院許可,並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6、律師有權參加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經審判長的許可,可以對被告人、證人、鑑定人發問;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鑑定或者勘驗;有權申請延期審理;有權對公訴人不正確的發問方式提出異議,請求審判長予以制止;有權出示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證據;有權對公訴人提出的證據發表意見,進行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辯護意見,反駁控訴,也有權與公訴人、代理人相互辯論。

7、有權經被告人同意,對未生效的一審判決、裁定提出上訴。

8、有權獲取法律文書,瞭解案件處理結果。人民法院應將起訴狀副本按時送達辯護律師,以便其根據指控,準備應訴;判決宣告後,人民法院應將判決書送達辯護律師。

《​治安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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