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限制高消費令模版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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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高消費令的規定適用對象是納入失信被執行人的名單人員,法院做出判決後,被告人拒絕執行,法院可以選擇將其列入失信人,限制其高消費。這種措施是一種信用懲戒,通過對被執行人施壓,促使其履行判決書內容。解除限制高消費令模版內容是什麼?跟着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解除限制高消費令模版內容是什麼?

一、解除限制高消費令模版內容是什麼?

解除限制高消費令公告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在限制高消費期間,被執行人提供確實有效地擔保或者經申請執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履行完畢生效的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解除限制高消費令。根據XXX等2名被執行人履行情況,現決定解除對XXX等X名被執行人的限制高消費令。

附:解除限制高消費令被執行人。

XXXX年X月XX日

二、具體內容

(一)對自然人的限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有以下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卧、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二)對法人或其他組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限制。

1、不得履行為其單位辦理財產抵押、轉讓及為他人提供擔保的職務行為;

2、不得以公款在賓館、飯店、酒樓、歌舞廳、西餐廳、夜總會、桑拿浴室、健身房、高爾夫球場等高消費場所消費,也不得批准其工作人員以公款進行上述消費;

3、不得在單位報銷乘坐出租車、火車卧鋪、飛機、輪船四等以上艙位等交通費用;

4、不得出國出境;

5、不得向其工作人員發放獎金和分配紅利;

6、其單位財務狀況需每月定時向法院申報,並隨時接受審計。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限制高消費的當事人,由於不能進行高消費,所以對生產生活的相關情況是造成了嚴重的干擾的,具體情況下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情況來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在處罰完畢或者當事人妥善處理了相關事項後,可以解除高消費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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