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異議之訴期間是否停止執行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執行異議之訴期間是否停止執行
律師解析:執行異議審查,不停止執行。
1、相關法律規定,執行異議審查,原則上不停止執行。
2、只不過在異議審查期間,強制執行如果不停止,一旦執行完畢,一些違法行為將無法糾正,當事人、利害關係人也可能因此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害,執行救濟的目的將無法達到。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複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條
當事人不服駁回不予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申請的裁定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原裁定,不予執行該公證債權文書;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複議申請。複議期間,不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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