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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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判決?

通常刑事案件開庭後多久判決

刑事案件開庭後一般會在二個月以內宣判,而且,宣判時間是從法院受理檢察院的公訴後開始計算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二、刑事案件開庭後庭審流程是怎樣的?

1、查明當事人身份;

2、宣佈被告人涉嫌罪名;宣佈訴訟參加人名單;告知並詢問是否迴避;

3、告知當事人和辯護人享有的權利。

4、宣讀起訴書

5、訊問被告人;

6、出示物證;

7、法庭辯論

8、被告人最後陳述。

三、刑事案件開庭後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辯護人有權根據事實和法律,獨立進行辯護。辯護人根據自己對事實的認定和對法律的理解,獨立進行辯護,其他任何機關,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或團體、個人,都無權干涉。

2、會見通信權。

3、調查取證權。

4、提出辯護意見權。

5、在案件的審判階段,辯護人有權至遲在開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書。

6、參加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權。

7、經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訴的權利。

8、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超過法定期限的,辯護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9、拒絕辯護權。

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訴。

11、辯護人在合法執業活動中的人身權利不受侵犯。

總的來説,刑事案件中,一審人民法院宣判的時間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且,法院審理案件的時間,雖然是從受理的檢察院的公訴後開始計算,但是開庭的時間並沒有明確規定開庭的時間,還是由人民法院根據刑事案件的具體情況自行安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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