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別人起訴了會收到什麼?
一、如果被別人起訴了會收到什麼?
被別人起訴了會收到: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當事人被起訴會的情況下,應當承擔相關的法律後果,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的相關審理程序,如果存在犯罪事實的,則需要積極坦白,並按照規定的情況進行處理,最好能申請達到自首的情節。躲避不是解決問題的方式。
二、被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被起訴的處理流程:
1、需要看是否是屬於該法院管轄,如果不符合管轄規定,可以在答辯期內提出管轄異議。
2、看對方的訴訟請求是否合法,並結合其訴訟的事實與理由進行答辯,同時結合相關證據,將答辯狀及證據的複印件提交訴訟的人民法院。
依照我國相關法律中的明確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三、被起訴對個人有影響嗎?
1、對方起訴,只是採取了一個有效的法律途徑來與當事人解決問題,對其它方面沒有影響,如果擔心自已的名譽到是大可不必,只是一種方式而已,在訴訟中也可以由法官調解來達成協議並下發民事調解書,也可以由法院下發判決書,只是對調解書或判決書中對當事人設定義務的,要依法履行,不履行還是會有一定影響的。
2、被人起訴後,要努力蒐集證據,積極應訴答辯。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起訴應當積極的參加開庭,這樣可以向法官闡明自己的立場。如果因為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時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開庭日期。法院的裁定、判決出來後,如果不服,要及時上訴。裁定的上訴期限是10天,判決的上訴期限的15天,從接到裁定書、判決書的次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