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標的標的額300萬受理費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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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標的標的額300萬受理費是多少?

訴訟標的標的額300萬受理費是多少

標的額300萬的訴訟費應當是30800元,《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標的額怎麼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九十八條規定:

訴訟標的物是房屋、土地、林木、車輛、船舶、文物等特定物或者知識產權,起訴時價值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向原告釋明主張過高或者過低的訴訟風險,以原告主張的價值確定訴訟標的金額。

三、300萬的訴訟標的額審理時間是多久?

一審審限一般6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一審民事案件的審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法院批准;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審限為3個月,不能延長,若3個月內不能審結,轉為普通程序繼續審理。

民事訴訟當中所涉及到的標的物,其實也是根據原告的訴訟標的確定的,比如説訴訟標的是不動產的話,類似於機動車或房產市場價值達300萬元的話,原告就要根據實際情況在民事訴訟狀中寫清楚訴訟標的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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