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萬標的訴訟費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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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00萬標的訴訟費多少?

300萬標的訴訟費多少?

訴訟費應當是30800元,計算標準是: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規定,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二、其他訴訟費標準有哪些?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五條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六條 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七條 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八條 被告提起反訴、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決定合併審理的,分別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第九條規定需要交納案件受理費的再審案件,按照不服原判決部分的再審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

我國司法實務中,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時,一般都會收取相應的案件受理費,而案件受理費的具體標準是有明確規定的,就一般的民事案件來説,案件的訴訟標的的價值越大,那麼案件的訴訟費就越多,而訴訟費一般是由案件的敗訴方承擔的,但是也有例外情況,有時候是由雙方當事人共同負擔。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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