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訴訟標的的保全如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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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出訴訟標的的保全如何處置?

超出訴訟標的的保全如何處置?

民事訴訟保全標的金額超出了,當事人就可以申請解除超額的保全措施,從而只保全所標的金額,法院只要收到申請就會立即的進行解除,但前提也是必須要通知申請者,而且雙方還要協商好才可以。

財產保全金額不得明顯超出訴訟標的金額,否則,當事人可以書面要求解除超額部分保全措施,法院應該及時對超標的部分解除保全。

財產保全的被申請人在案件審理中提出法院超標的財產保全,書面要求解除超額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後及時告知申請人,詢問申請人的意見並記明筆錄,不能未經詢問逕行作出認定。

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超標的保全的,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及時對超標的部分財產裁定解除保全。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認定為超標的保全了被申請人的財產:

(一)實際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總額超過裁定保全金額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財物價值總額在扣除折舊以及將來可能發生的保管、拍賣等費用後餘額明顯超過裁定保全金額的。

法院應當將超標的保全的審查結果告知當事人,聽取當事人意見,並記明筆錄。

三、法院應當將超標的保全的審查結果告知當事人,聽取當事人意見,並記明筆錄。

1、如果法院嚴重超標的查封,可以立即以書面形式向法院提出複議或者異議,要求法院進行審查,並解除部分財產的查封。如果確實超標的查封,法院會同意解除部分查封的。如果財產是一個整體不可分,可能就不會解除部分查封了。

2、對於超標的查封問題,一直是法院與被查封財產人之間的爭議焦點。首先應當界定債務人應當履行的債務總額,包括起訴狀所要求的支付總額、遲延履行債務的利息、訴訟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財產保全費、申請執行費等、評估拍賣所需費用及其他依法由當事人承擔的其他費用。其次,財產如果是不可分物,如房產、土地等,而且被執行人又沒有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其他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就不算超標的。

綜上所述,《民事訴訟法》第102條規定,保全限於請求的範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實際凍結被申請人的資金總額超過裁定保全金額的,被查封、扣押財物價值總額明顯超過裁定保全金額的,經審查認為確屬超標的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超標的部分財產裁定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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