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失聯多久可以報警?
當今社會,越來越多的安全問題得到多數人的重視,未成年失聯也成了一大重要問題之一。一般人口失聯要在24小時之後才可以報警稱人口失蹤,那麼未成年人失聯多久可以報警,是否也和人口失聯需要24小時後才可以報警一樣,下面小編帶大家詳細瞭解一下。
一、未成年失聯多久可以報警?
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人口在失聯24小時之後可以定為失蹤人員。需要24小時才可以報警稱人口失蹤。但不到24小時的失蹤未成年,也可以報警,只是不會定為失蹤人口。
二、失聯與失蹤區別
失聯特徵:
失聯,是指應當隨時保持與地面有通訊聯絡的物體,而在運行中,失去聯繫的現象。
1、是指物體。如航空器,航海器等。
2、帶有出行,航行必備的通訊設備並與地面保持穩定聯絡的物體。
3、當在規定時間,不能取得聯絡時,可認定其“失聯”。
失蹤特徵:
失蹤,是指人下落不明的情況發生。
1、是指人下落不明。
2、由失蹤人的種害關係人發起,
3、可宣告失蹤(訴訟),可產生失蹤人的法律關係變化。
三、法律規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四十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四十一條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時間自其失去音訊之日起計算。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自戰爭結束之日或者有關機關確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五條 失蹤人重新出現,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失蹤宣告。
未成年人失聯報警,公安機關應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根據《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審查,符合管轄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
(1)接到拐賣婦女、兒童的報案、控告、舉報的;
(2)接到兒童失蹤或者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
(3)接到已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可能被拐賣的報案的;
(4)發現流浪、乞討的兒童可能系被拐賣的;
(5)發現有收買被拐賣婦女、兒童行為,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賣婦女、兒童犯罪事實發生的其他情形的。
公安機關在工作中發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不論案件是否屬於自己管轄,都應當首先採取緊急措施。經審查,屬於自己管轄的,依法立案偵查;不屬於自己管轄的,及時移送有管轄權的公安機關處理。
人民檢察院要加強對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案件的立案監督,確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
綜上所述,未成年人口失聯多久可以報警得出了結論,在未成年確定失聯後就可以報警,但是不會定為人口失蹤。公安機關如若人未成年確定失蹤應採取緊急措施,確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找到的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