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司和解了律師費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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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和解了律師費退嗎?

一、官司和解了律師費退嗎?

庭外和解的案子是需要支付律師費的,一般需要由委託的一方來進行承擔,但如果在簽訂協議時約定不用支付這筆費用,那麼也是可以免除的,這一般都是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理。

經過民間調解以後進行民事訴訟當然需要付律師費,是否付律師費是看自己是否需要律師服務,如果需要,當然需要支付律師費了。

如果情況符合法律援助條例的規定的範圍和情況,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免費為自己指定律師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沒開庭調解律師費是否可以退委託要以委託書中的約定為準,律師辦理相關業務,只要簽了委託代理合同的,交的律師代理費是否可以退款的問題,要看雙方簽訂代理合同約定:通常情況下,不符合約定退還的要求,除非在簽訂代理合同項目裏有退款的相關約定。律師收費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二、民事訴訟律師的職責有哪些?

1、接受當事人的委託,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代理當事人處理民事糾紛或者進行民事訴訟;

2、與當事人簽訂民事訴訟委託代理協議;

3、負責代理當事人起草訴訟文書;

4、負責代理當事人進行證據材料的收集與整理;

5、負責幫助當事人瞭解案件實際情況,並幫助當事人決定處理意見;

6、負責就訴訟進程出具法律意見;

7、參加法庭的庭審和調解。

三、民事訴訟調解的作用有哪些?

一是有利於及時化解爭議,節約司法資源。調解結案與判決結案相比,最為顯著的一個特點就是及時、快捷、簡便。以調解方式解決民事糾紛,使當事人在自願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減少了訴訟程序,節省了人力、物力和時間,提高了人民法院的辦案效率,節約了司法資源。

二是有利於減輕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對抗性,從根本上化解矛盾。雙方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在平等協商,雙方都做一定讓步的基礎上,自願達成的協議,比法院依法所做出的判決在情感上更易於接受,一般情況下不會激化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如果案件經過法庭調查及激烈的法庭辯論後,雙方當事人之間未能達成協議,則矛盾有可能被激化。在開庭結束後,如果雙方當事人還未能冷靜下來,被激化的矛盾就可能進一步演變為暴力事件,甚至更為嚴重的後果。

三是有利於加強法制宣傳教育,預防和減少糾紛。調解的過程,也是向當事人和人民羣眾宣傳國家法律、政策的過程,使廣大羣眾知法、守法,樹立法制觀念,增強法制意識,從而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減少訴訟和預防糾紛的目的。

我國的民事主體之間的糾紛處理中,如果是雙方當事人在進入到人民法院的訴訟審理程序之後,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和解的,此時也是可以和解結案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是不能根據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協議製作和解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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