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官司輸了還收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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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律師官司輸了還收費嗎?

律師官司輸了還收費嗎?

需要收費,律師費是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既然是報酬,律師付出勞動,就應當得到相應報酬,與官司勝負無關,但律師風險代理除外。律師風險代理,也就是人們所説的先“消費”後“埋單”,當事人將案件的敗訴風險全部轉嫁給代理律師,一旦官司敗訴,當事人就有權拒絕支付律師的代理費;代理律師打贏官司則能夠獲取高於普通代理幾倍甚至十幾倍的高額利潤。

風險代理的出現,使當事人與委託律師形成了一種較為有效的制約關係,避免律師“違規”操作,拿了錢不辦事兒。目前我國對律師開展風險代理業務沒有明文規定,即“不限制,不提倡”。風險代理的優點有:

1、風險代理能夠提升律師的;

2、實行風險代理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3、有利於律師自身業務素質的提高;

4、有利於降低代理門檻。

二、有哪些情況下的律師費由被告承擔

律師費用一般情況下由當事人自行承擔,有法律明文規定情況下可以要求被告承擔。有關規定明確規定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1、合同糾紛案件中,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情形。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六條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所支付的律師代理費、差旅費等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第三人有過錯的,應當適當分擔。”

2、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情,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商標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包括權利人或者委託代理人對侵權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的合理費用。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具體情況,可以將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用計算在賠償範圍內。”

對於律師費的具體收費和認定標準,在法律上已經明確進行了規定,對於相關事項的辦理,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法律服務的具體項目還需要由雙方協商來進行認定,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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