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麼處罰?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9W
構成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麼處罰?

一、構成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既遂怎麼處罰?

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一條

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怎麼認定

A、罪與非罪的界定

1、 如果行為人主觀上不明知,則不構成本罪;

2、 如果沒有嚴重損害股東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都不構成本罪。

B、本罪與詐騙罪的界限

1、後者表現為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前者表現為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

2、 後者的主體是自然人;前者的主體是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

3、 後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佔有公私財物;前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資間接獲取利益;

4、 後者的刑事責任由犯罪人本人承擔;前者由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在認定違規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時候,需要區分此罪和詐騙罪的界限以及一般不披露行為的界限。比如説行為人的行為沒有嚴重的損害到他人利益的情況下,不會構成本罪,對於此罪的量刑,主要是由直接的負責人員和管理人員承擔刑事責任,量刑一般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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