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了追訴時效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6.36K
過了追訴時效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一、過了追訴時效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過了追訴時效公安不立案可以通過向上級機關投訴舉報。追訴時效是刑法規定的司法機關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過法定追訴時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予起訴,或者宣告無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經過5年

2、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經過10年

3、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15年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20年

二、刑事案件時效計算是怎樣的?

1、一般犯罪的計算

這裏所説的一般犯罪,是指沒有連續與繼續狀態的犯罪。這種犯罪的“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之日”應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於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對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實施行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對以危害結果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結果發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連續犯罪的計算

“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狀態的,屬於連續犯;犯罪行為有繼續狀態的,屬於繼續犯或持續犯。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的計算,刑法沒有明文規定,但從刑法規定的精神以及慣犯與連續犯的關係來看。對於慣犯的追訴期限,也應從最後一次犯罪之日起計算。

刑事案件是有追訴時效的限制性規定的,比如説某種犯罪罪名法定最高刑不滿5年的,就是按照5年的追訴時效來進行計算,追訴時效與法定最高刑有直接關聯性,追訴時效經過了,向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是不會對其進行處理的,當然了,由於公安機關的行為導致追訴時效經過的話是可以要求處理的。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