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開庭如何應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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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開庭如何應訴?

一、合同糾紛開庭如何應訴?

(一)簽收法院送達的各種訴訟文書,包括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舉證通知書等。

(二)可以自己進行訴訟,也可以根據需要委託一到二名訴訟代理人。簡單地説,就是找律師來幫助應訴,因為律師生來是為當事人應訴服務的。具體就是由律師代為訴訟,要向法院遞交授權委託書。

(三)提交答辯狀。法律規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交答辯狀。

(四)收集、提交證據以及按時開庭。

合同雙方出現了糾紛,首先雙方當事人可以進行協商,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糾紛,協商不成,可以去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委會根據申請進行是否予以受理,最後進行裁決,最後還可以選擇訴訟途徑進行解決糾紛。

二、合同糾紛的產生原因是什麼?

(一)主觀方面的成因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結果。既然雙方當事人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訂立了合同,那麼、按合同履行義務應當是毫無疑問的。然而,合同簽訂後,一方當事人可能會因為種種原因而主觀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主觀點原因往往引起違約行為,再由違約行為導致糾紛的產生。純粹主觀上的原因是少見的,主觀上原因背後往往存在着客觀原因。

(二)客觀方面的成因

一項合同,從訂立到履行完畢,除了即時清結的之外,往往經過一個較長的過程。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也會出現一些客觀上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按約履行,由此引起糾紛。這裏所指的客觀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當事人主觀意志所導致的,不得已而為之的因合同履行過程中的變化而引起糾紛的原因。

三、合同糾紛發生後怎麼處理?

(一)協商解決

合同雙方當事人如果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了糾紛,首先應按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加以解決。既不應採取消極拖延的辦法,也不應採取扣發貨物或拒付貨款的辦法自行行使法律處分權,因為這兩種做法都無助於問題的解決。

(二)仲裁解決

仲裁是指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爭執,協商不成時,根據有關規定或者當事人之間的協議,由一定的機構以中間人或第三者的身份,對雙方發生的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和義務上作出裁決。用仲裁的方法解決合同糾紛是常用的一種方式。

(三)訴訟解決

當發生合同糾紛後,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

應訴合同糾紛案件要提前準備好答辯狀,説明答辯的理由,答辯所依據的事實,要在規定時間內參與庭審。產生合同糾紛的原因有兩個,一種是主觀方面的原因,另一種是客觀方面的原因,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有很多,最常採用的是雙方當事人協商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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