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既遂怎麼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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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既遂怎麼處罰的

一、法院對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既遂怎麼處罰的

1、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户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行為背信運用受託財產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財產損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亂、多次擅自運用受託財產、曾受行政處罰而又擅自運用客户財產的等,構成本罪。

二、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和客户的合法權益。本罪針對金融機構背離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受託客户財產的行為而設立。由於該行為使客户的財產陷入極大風險之中,從而動搖社會公眾的投資信念,嚴重損害客户的合法權益並危害金融管理秩序、妨害金融市場的健康發展,須以《刑法》制裁。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金融機構違背受託義務,擅自運用客户資金或者其他委託、信託的財產的行為。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金融機構,具體指商業銀行、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保險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機構。

其他金融機構,主要是指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的、有資格開展投資理財特定業務的信託投資公司、投資諮詢公司、投資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該犯罪主體是單位。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為了獲取非法利潤。

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有兩種量刑標準,需要根據實際的涉案情節來決定,這項罪名不僅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也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權益,犯罪的主體屬於特殊主體,只能是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違反受託義務,實際運用客户資金的行為會構成背信運用受託財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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