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多久可以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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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多久可以請律師?

一、詐騙罪多久可以請律師?

詐騙罪犯罪嫌疑人被第1次採取強制性措施之後,可以請律師,不同的案件聘請律師的時間也不相同,如果是公訴案件(指公安、檢察等機關偵查、起訴的案件),在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就有權委託律師了。

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自相關的檢察機關和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如果是自訴案件(指由自訴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控訴,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二、誰有權聘請辯護律師

按照法律的規定,普通老百姓,也不管是品行高尚的好人還是惡貫滿盈的“壞人”,任何人一旦受到刑事指控,他在刑事訴訟過程中都享有自行辯護和聘請律師為其辯護的權力。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聘請律師,其可以自己聘請,也可以委託他人代為聘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其近親屬,如配偶、父母、子女、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等,可以為其聘請律師;

如無近親屬的,其他親屬或者朋友、同學、同事也可以代為聘請律師。

無論近親屬還是其他親屬、朋友、同學等聘請的律師,都必須獲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的同意。

涉嫌詐騙罪,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而在具體調查案件過程當中發現需要採取刑事拘留措施,是可以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在犯罪嫌疑人被第1次採取強制性措施之後,就可以委託律師代為處理案件。聘請律師代為處理案件,是屬於犯罪嫌疑人所擁有的一項法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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