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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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時,可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此外,當事人依照以上情形中止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後,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並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有權解除合同。

二、中止履行合同的注意事項及法律後果是什麼

(一)承擔違約責任、損害賠償責任

當事人一方必須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義務,才能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不能無根據地懷疑對方不能履行合同。當事人如果沒有確切證據而擅自中止合同,要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繼續履行合同

一旦對方提供了適當履行擔保時,暫時中止履行的一方就應繼續履行合同。適當擔保,是指銀行或其他擔保人擔保,給付履約保證金(定金),抵押擔保等。當對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擔保時,即可認為是適當擔保,中止的一方應當繼續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

中止履行其實也就是不安抗辯權,也就是一方要是有切確的證據,證明對方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那麼就可以以此為由,中止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而這其實也是對自身利益的一種保護。若是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話,那麼應該及時的通知到對方,而此時對方提供了相應的擔保,那麼是應當恢復合同履行的。

其實中止履行就是合同暫停履行,在產生合同中止的事由消滅時,該民事合同可以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其實是不安抗辯權的一種體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是約定了履行的順序,此時先履行的一方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情況主張自己的不安抗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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