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的一般合同糾紛的追訴期限是多久
一般合同糾紛的訴訟訴訟時效是3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糾紛案件中訴訟時效屆滿的法律後果有哪些?
1、義務人可以不履行債務;
2、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3、訴訟時效屆滿後,義務人由於不知道時效規定或者明知道時效規定而自願履行債務的,不得又以時效已過為由請求返還;
4、訴訟時效期滿的債權可以用來抵銷其他債務。
三、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購銷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對交貨地點有約定的,以約定的交貨地點為合同履行地;沒有約定的,依交貨方式確定合同履行地:採用送貨方式的,以貨物送達地為合同履行地;採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貨地為合同履行地;代辦託運或按木材、煤炭送貨辦法送貨的,以貨物發運地為合同履行地。
購銷合同的實際履行地點與合同中約定的交貨地點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點為合同履行地。
3、加工承攬合同,以加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4、財產租賃合同、融資租賃合同以租賃物使用地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對履行地有約定的除外。
5、補償貿易合同,以接受投資一方主要義務履行地為合同履行地。
6、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7、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提起的訴訟,產品製造地、產品銷售地、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8、鐵路運輸合同糾紛及與鐵路運輸有關的侵權糾紛,由鐵路運輸法院管轄。
實際上,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在審理合同糾紛案件的時候,並不會主動審查訴訟時效,但訴訟時效屆滿對權利人肯定非常不利,因為被告方針對訴訟時效屆滿進行抗辯,經法院審查情況屬實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被駁回,所以處理合同糾紛一定不能超過訴訟時效。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