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傷人判幾年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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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傷人判幾年的刑罰

一、涉嫌故意傷人判幾年的刑罰?

故意傷人一般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人取得受害人諒解後公安機關會撤案嗎?

取得受害人諒解的,公安機關也不一定會撤案,公安機關撤案的條件是:

(一)沒有犯罪事實的;

(二)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四)經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故意傷人私下籤訂的賠償協議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故意傷人案件中公安機關需要調查的內容有哪些?

(一)犯罪行為是否存在;

(二)實施犯罪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其他情節;

(三)犯罪行為是否為犯罪嫌疑人實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係;

(七)犯罪嫌疑人有無法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

(八)其他與案件有關的事實。

對故意傷人的犯罪嫌疑人,法院也不一定在任何情況下都判處有期徒刑這樣的刑罰,因為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較為輕微的,比如受害人也有過錯,犯罪嫌疑人在案發後主動投案自首的,沒有給受害人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也很有可能判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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