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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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宣判

一、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怎麼宣判?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應該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二、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判決書有哪些基本內容?

1、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

2、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

3、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

4、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

三、合同糾紛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上訴狀;

2、當事人身份證明;

3、若當事人授權他人代為提起上訴,應當提供授權委託書;

4、相關證據材料及其他。

四、合同糾紛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後審理結果有哪些?

(一)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

(三)原判決認定基本事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後改判;

(四)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五、不執行合同糾紛的判決書申請強制執行需準備哪些材料?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複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

針對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法院的判決書當中會標註清楚相關的判決依據,由於每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案情都不一樣,所以法院最終的審理結果是不能一概而論的,雙方收到一審判決書後沒有爭議的,就應該依法執行一審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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