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非法運輸槍支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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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非法運輸槍支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一般非法運輸槍支罪既遂是怎麼量刑的?

處3-10年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可以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犯罪分子的實際犯罪行為來進行量刑判決處理,由法院進行界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運輸槍支罪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本罪是涉及到危險對象的犯罪,但並不表現為對這種對象的破壞,也不具有放火、爆炸等罪一經實施即會同時造成多人死傷或公私財產廣泛破壞的特點。將其歸入危害公共安全罪中,就在於槍支、彈藥、爆炸物這種危險物品,易被犯罪分子控制,有可能危及到廣大人民羣眾的生命安全、國家財產的安全,給社會治安留下極大隱患。

我國政府非常重視對槍支、彈藥和爆炸物的管理,對槍支、彈藥、爆炸物實行國家管制,從而形成了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製造、買賣、運輸、使用等完整的管理制度和體制。因此,本罪不僅違反了槍支、彈藥、爆炸物的管理規定,而且由於槍支、砷藥、爆炸物的巨大破壞性和殺傷力,同時還侵犯了公共安全。

(三)客觀要件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行為。

本罪屬於選擇性罪名。行為人只要實施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行為之一的,即可構成犯罪,如果非法制造槍支、彈藥、爆炸物以後,又自己運輸和販賣的,只構成非法制造、運輸、買賣槍支、彈藥、爆炸物罪一罪,不實行數罪併罰。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根據本條第3款的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主體。單位非法從事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活動,其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應按本罪論處。

(四)主觀要件

本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其動機則可能多種多樣,有了營利,有的為了實施其他犯罪。不同的動機一般不影響定罪。

對於槍支彈藥等危險物品來説,無論行為人實施的是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中的任何一個行為,都會被認定為犯罪,並且該罪名屬於行為犯,即不要求行為人實施的非法運輸或者是買賣的行為造成具體的危害結果,只要求造成抽象危險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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