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既遂怎麼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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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既遂怎麼量刑?

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既遂怎麼量刑

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的,一般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個人犯罪的規定處罰。

二、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判刑後可以減刑的條件有哪些?

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判刑後可以減刑的條件有,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綜上所述,對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既遂的量刑是不能一概而論的,對於從事運輸行業的工作人員來講,如果發現用人單位讓自己運輸的是危險物質,不能配合用人單位的要求,要及時報警處理,單位構成非法運輸危險物質罪的,單位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都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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