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美容糾紛的方式有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解決美容糾紛的方式有什麼?

一、解決美容糾紛的方式有什麼?

1、首先由發生糾紛的美容醫生和美容就醫者雙方遵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

2、只有在協商無法進行發生爭議時,才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3、衞生行政部門也可在鑑定前與鑑定後對醫患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必須建立在醫患雙方自願的基礎上。

醫療美容糾紛的處理應首先由發生糾紛的美容醫生和美容就醫者雙方遵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處理。只有在協商無法進行發生爭議時;才提請當地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衞生行政部門也可在鑑定前與鑑定後對醫患雙方進行調解,調解必須建立在醫患雙方自願的基礎上。

醫療糾紛是指發生在醫療衞生、預防保健、醫學美容等具有合法資質的醫療企事業法人或機構中,一方(或多方)當事人認為另一方(或多方)當事人在提供醫療服務或履行法定義務約定義務時存在過失,造成實際損害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但雙方(或多方)當事人對所爭議事實認識不同、相互爭執的情形。

二、美容醫療糾紛申請鑑定需要多久?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1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15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48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衞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機構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異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

解決美容糾紛的方式有協商和解,調解,訴訟,美容的醫療事故申請鑑定的期限是一年,發生醫療事故之後,一年內家屬可以申請醫療事故的鑑定。若是醫療事故導致病人死亡的,家屬可以在病人死後半個月內,提出醫療事故的鑑定,根據鑑定的結果要求醫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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