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到檢察院了還能辦取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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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子到檢察院了還能辦取保嗎
只要符合條件案件到了檢察院同樣可以辦理取保候審。
如果案子移送到檢察院是為了批准逮捕,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由公安局取保候審,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後,繼續移送檢察院批准逮捕。如果檢察院作出批准逮捕之後,由公安局辦理取保候審,但是此種情況需要公安局同時告知檢察院。如果案件移送檢察院是為了提起公訴,那麼在符合取保的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手續就由檢察院辦理。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取保候審的程序是什麼
辦理取保候審的程序是:
1、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書面形式向決定機關申請取保候審;
2、決定機關應當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准;
4、取保候審的執行。
犯罪嫌疑人想要申請取保候審,首先需要以書面的形式向有關部門進行申請,再由相關部門作出是否同意答覆,由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進行批准。需要注意的是申請取保候審是在案件完結之前申請,案件完結之後將不能再申請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