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員工未歸還貨款算職務侵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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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未歸還貨款算職務侵佔嗎?

一、離職員工未歸還貨款算職務侵佔嗎?

看是否構成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如果員工已經離職了但是沒有歸還貨款的話這種情況應當算作職務侵佔,雖然員工已經離職,但是退貨款的侵佔應當是在職期間才能夠完成的,所以是可以告職務侵佔的。

《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職務侵佔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產所有權。此處所稱“公司”,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定設立的非國有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稱“企業”,是指除上述公司以外的非國有的經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設立的有一定數量的註冊資金及一定數量的從業人員的營利性的經濟組織,如商店、工廠、飯店、賓館及各種服務性行業、交通運輸行業等經濟組織;其他單位,是指除上述公司、企業以外的非國有的社會團體或經濟組織,包括集體或者民辦的事業單位,以及各類團體。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佔本單位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職務侵佔六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為數額較大;一百萬元以上為數額巨大。

(三)主體要件

職務侵佔罪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包括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財物的目的。即行為人妄圖在經濟上取得對本單位財物的佔有、收益、處分的權利。至於是否已經取得或行使了這些權利,並不影響犯罪的構成。

職務侵佔罪其實是財產犯罪中的一種,職務侵佔罪和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之間是包容關係,即在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的基礎上,如果行為人屬於擁有職務便利的人,並且侵害的是公司的財產權益,此時就可以認定為行為人構成職務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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