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受賄罪立案的數額最低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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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受賄罪立案的數額最低是多少

一、個人受賄罪立案的數額最低是多少?

個人受賄罪立案的數額最低是3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會立為刑事案件:

1、曾因受賄、挪用公款受過黨紀、行政處分的;

2、曾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追究的;

3、贓款贓物用於非法活動的;

4、拒不交待贓款贓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繳工作,致使無法追繳的;

5、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受賄罪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1、受賄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較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2、受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造成影響特別惡劣的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受賄的類型有哪些?

(一)收受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二)索取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

(三)經濟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行為。

(四)翰旋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行為。

(五)交易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課取利益,以交易的形式收受請託人財物的行為。

(六)乾股分紅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收受請託人提供的乾股的行為。

(七)合作投資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開辦公司等合作投資名義收受請託人財物的行為。

(八)委託理財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以委託請託人投資證券、期貨、基金或者其他委託理財的名義,未實際出資而獲取“收益”,或者雖然實際出資,但獲取“收益”明顯高於出資應得收益的行為。

(九)賭博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通過賭博方式收受請託人財物的行為。

(十)“掛名”領薪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讀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請託人以給特定關係人安排工作為名,使特定關係人不實際工作卻獲取所謂薪酬的行為。

(十一)特定關係人收受型受賄。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授意請託人以交易、合作投資、委託理財、賭博、掛名領薪等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的行為。

可見,受賄罪的立案數額也需要根據受賄案件的犯罪情節分析,構成受賄罪的,量刑的標準也和受賄數額及相關的犯罪情節有關,如果犯罪嫌疑人受賄的數額特別巨大,嫌疑人是很有可能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的,受賄罪最嚴厲的刑事處罰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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