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恐怖組織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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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組織恐怖組織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組織恐怖組織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組織恐怖組織罪既遂的,對組織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一百二十條【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組織、領導恐怖活動組織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並實施殺人、爆炸、綁架犯罪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二、組織恐怖組織罪既遂有重大立功表現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三、組織恐怖組織罪既遂收集的證據符合哪些要求才能定罪?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四、組織恐怖組織罪既遂收集的證據需要證明哪些事實?

(一)被告人、被害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犯罪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

(四)被告人有無刑事責任能力,有無罪過,實施犯罪的動機、目的;

(五)實施犯罪的時間、地點、手段、後果以及案件起因等;

(六)是否系共同犯罪或者犯罪事實存在關聯,以及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七)被告人有無從重、從輕、減輕、免除處罰情節;

(八)有關涉案財物處理的事實;

(九)有關附帶民事訴訟的事實;

(十)有關管轄、迴避、延期審理等的程序事實;

(十一)與定罪量刑有關的其他事實。

涉嫌織恐怖組織罪的,不僅要追究組織者的刑事責任,積極參加者和普通參加者都會被追責,經相關部門的調查,如果恐怖組織還存在其他的犯罪行為,例如還存在販毒,殺人,綁架等犯罪行為,在調查清楚以後要對嫌疑人數罪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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