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七日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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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證期限七日是否合法?

民事訴訟法舉證期限七日是否合法?

舉證期限七日是合法的,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一條 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指定舉證期限的,適用第一審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不得超過十五日,小額訴訟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七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的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期間限制。

二、訴訟中過了舉證期限怎麼辦

舉證期限,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履行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對於當事人逾期提交的證據材料,人民法院責令其説明理由,拒不説明理由或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審理時不組織質證或者雖採納證據但要予以訓誡或罰款。

根據最高院的庭審規則,如果當事人不按舉證期限舉證,過期法院不再組織質證。這就要求當事人相當熟悉人民法院關於舉證程序的相關規定,相關內容在立案時,法院回執的舉證通知書”內,當事人一定要認真閲讀。如果不注意過了舉證期限,先向法院説明情況,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舉證批准。一般情況下,只要對方當事人特別是律師不提異議,法院不會主動因舉證過期而拒絕質證。但是,如果關鍵性的證據得不到質證,自己又是原告,只能採用撤訴的劣招來補救了。

不管是民事訴訟還是刑事訴訟,都需要提交證據,按照我們國家法律方面的規定,在民事訴訟過程當中,雙方當事人可以經過協商之後確定舉證期限,並且經過人民法院的准許。當然也可以是由人民法院確定具體的舉證期限,但是簡易程序不能夠超過15天的舉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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