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罪屬於什麼類型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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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錢罪屬於什麼類型的犯罪

一、洗錢罪屬於什麼類型的犯罪?

洗錢罪屬於經濟犯罪,構成洗錢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條【洗錢罪】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提供資金帳户的;

(二)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

(三)通過轉帳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

(四)跨境轉移資產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洗錢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洗錢方式的多樣性。

為了逃避監管和追查,洗錢犯罪分子往往通過不同的方式和渠道對犯罪所得進行處理。長期的洗錢活動發展出了多種多樣的洗錢工具,例如,利用金融機構提供的金融服務,利用空殼公司,偽造商業票據等。經濟方式的創新也使洗錢方式不斷翻新,更為隱蔽,如網上交易。專業的洗錢組織更是越來越熟練地對各種洗錢手段和方式加以組合運用。其中,實施複雜的金融交易,通過金融衍生工具進行洗錢尤為突出。

(二)洗錢過程的複雜性。

要實現洗錢的目的,主要方式之一就是改變犯罪所得的原有形式,消除可能成為證據的痕跡,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設置偽裝,使其與合法收益融為一體。這就迫使洗錢者採取複雜的手法,經過種種中間形態,採取多種運作方式來洗錢。

(三)洗錢對象的特定性。

洗錢對象是資金和財產,這些資金和財產無一例外地與犯罪活動緊密相聯,例如,來源於毒品、走私、詐騙、貪污賄賂、偷税逃税等犯罪。一般來説,只有非法所得才有清洗的必要。

(四)洗錢活動的國際性。

隨着經濟、科技的飛速發展,世界上人員往來、商品運送、資金流動、信息傳播、服務的提供日益國際化,也導致了犯罪活動的國際化。在追逐非法經濟利益的跨國犯罪活動中,犯罪所得的轉移成為一個關鍵問題,直接導致洗錢活動日益具有跨境、跨國的性質。

任何年滿16週歲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構成洗錢罪,此外洗錢罪的犯罪主體還包括單位犯罪。在洗錢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洗錢的數額、通過洗錢取得的收入、犯罪動機、認罪態度等各方面的因素是法院量刑時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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