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前必須準備答辯狀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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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前必須準備答辯狀嗎?

開庭前必須準備答辯狀嗎?

開庭前必須準備答辯狀,根據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開庭之前,被告需要做準備有,閲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如果被告對訴訟程序不瞭解可以委託律師代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答辯狀是被告(人)、被反訴人、被上訴人、被申請(訴)人針對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內容,在法定期限內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回答和辯駁的文書,是訴狀中使用頻率最高的文種之一。

答辯狀是法律賦予處於被告地位的案件當事人的一種權利,其有處置答辯權的自由,可以答辯,也可以沉默。但由於答辯狀具有不可忽視的意義--答辯狀有利於保護被告(人)的正當合法權益;有利於人民法院在全面瞭解案情的基礎上,判明是非,做出正確的判決,因此應該對答辯權給予足夠重視,積極以答辯狀的形式提出答辯。

寫作答辯狀的目的是回答、反駁對方訴狀的訴訟請求,以減免答辯人的責任。答辯狀的寫作目的與起訴狀、反訴狀、上訴狀、再審申請(訴)書的寫作目的是針鋒相對的。寫作時應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這也是應用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

綜上所述,法官是作為第三人蔘與到原被告矛盾糾紛的解決中來的,所以不能只聽一方對案件的看法而必須採取中立的態度去理解整個案件,所以開庭就會收取原告的起訴狀以外還會要求被告拿出答辯狀,答辯狀內就是被告對案件的陳述以及權利的請求。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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