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股權代持協議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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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股權代持協議是否合法

一、個人獨資企業股權代持協議是否合法?

個人獨資企業股權代持協議滿足以下條件就合法: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二、股權代持具有哪些法律風險?

(一)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被否定的風險。

法律上明確了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但並未明確實際投資人的合法股東地位;明確了依照股權代持協議保護實際投資人的投資權益,但對於實際投資人能否享有股東權益問題,仍然規定要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二)顯名股東惡意侵害隱名股東權益的風險。

在一般的股權代持關係中,實際出資人隱於幕後,名義股東則接受隱名股東委託,在台前代為行使股東權利。面對各種誘惑,顯名股東很可能違反股權代持協議之約定,侵害隱名股東利益,其主要情形包括:名義股東不向隱名股東轉交投資收益;名義股東濫用股東權利(重大決策事項未經協商);顯名股東擅自處置股權(轉讓、質押)等。

(三)隱名股東難以確立股東身份、無法向公司主張權益的風險。

投資權益並不等同於股東權益,投資權益只能向名義股東(代持人)主張,而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張,存在一定的侷限性。隱名股東如果想從幕後走到台前,成為法律認可的股東,光憑一紙代持協議是不夠的。必須經過公司半數以上股東同意,實際出資人方可向法院請求公司變更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記載於股東名冊、記載於公司章程並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之後,隱名股東才能夠成為顯名股東並向公司主張股東權利。

(四)顯名股東的債權人針對顯名股東股權強制執行的風險。

在股份代持結構之下,股份登記在顯名股東名下,其在法律上將被視為顯名股東的財產。如果有第三人(主要是顯名股東的債權人)獲得針對顯名股東的法院生效判決,該第三人極可能提出針對代持股份的執行請求。在這種情形下,隱名股東能否以其系實際出資人為由對抗該第三人的執行請求(提出執行異議)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因而存在極大的法律風險。

雖然在個人獨資企業中只有一位股東,但是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成為其他公司的掛名股東。掛名股東跟隱名股東之間簽訂的有股權代持協議,同時滿足以上要求的股權代持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但是,做掛名股東還是有一定法律風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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