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保是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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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保是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嗎?

一、執保是訴前財產保全措施嗎?

並不是,進行訴前財產保全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在提出申請的同時提供擔保,否則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的,申請人應當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方式包括申請人提供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第三人提供信用擔保物的擔保或現金擔保以及專業擔保公司提供信用擔保。

採取訴前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下列條件:第一, 必須是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保全措施,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第二,必須由利害關係人提出保全財產的申請。第三, 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

二、財產保全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

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

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執保不是訴前財產保全措施,申請財產保全的程序包括申請,擔保,裁定,解除,賠償五個流程。申請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申請之後必須有擔保人擔保,否則該申請無效。法院接到該申請後,需在48小時內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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