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訴前保全財產好執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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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訴前保全財產好執行嗎?

有訴前保全財產好執行嗎?

有訴前財產保全可以更好的執行財產事項,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債權人在緊急的情況下,例如債務人有惡意轉移財產、隱匿財產逃避債務清償等情形時,債權人可以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讓債務人無法移送財產。詬前保全財產的執行,一般是在法院作出判決後,被執行人超出判決書執行的期限後不執行判決書,然後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執行的。

二、訴訟特點

1、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簡便特點。民訴法規定對準予訴前保全申請的,人民法院應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並開始執行。這一措施的快速實施,可以更完整地避免利害關係人因糾紛可能造成的經濟損失。

2、訴前財產保全在適用效力上同訴訟保全一樣具有國家強制性。任何義務主體對人民法院製作的針對其財產的訴前保全裁定,都負有必須履行的責任,否則應受法律制裁。

3、訴前財產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被裁準後,就起訴或不起訴有選擇的權利。申請人若在裁定送達後三十日內未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終止;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還可因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原申請人在訴訟中撤訴獲准、實施訴前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等原因而終止。如果申請人向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

民訴法沒有訴前保全裁定有效期限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民訴法若干問題意見第109條規定的是訴訟中財產保全裁定效力維持到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

4、被保全財產範圍的廣泛性。能適用訴前保全的財產除有形財產即動產和不動產,如貨幣、車、船、鋼材、木材、房屋等外,還應有無形財產,如財產使用權、收益權、債務人到期債權及財產所有權派生出的其他財產權等都可以作為保全的對象,只是保全措施與有形財產的保全方式有所不同,如對債務人的到期債權的保全是限制履行,而不能對第三人的財產直接保全。

訴前財產保全的具體程序和要求在法律上已經作了明確規定,需要注意的是財產保全的申請是需要由當事人進行的,司法機關還需要對相關情況進行認定和處理,只要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才可以進行合法的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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