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訴前保全共有財產的流程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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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訴前保全共有財產的流程有什麼?

一、訴訟離婚訴前保全共有財產的流程有什麼?

起訴離婚申請財產保全流程:

1、首先要寫一份財產保全申請書。

2、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

3、提供能夠證明被保全財產的證據,如房產證號、車輛行駛證等。

4、法院會要求提供擔保,防止查封錯誤,用於賠償被保全人的損失。

5、法院經過審查同意保全,還必須交納申請保全費用。最多保全費用只要交納5000元。

6、保全成功後,法院會將裁定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

7、如果是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保全後的30日內起訴,逾期,法院會解除查封。如果是訴訟保全,在申請執行時,必須向執行局提供,執行局會直接評估、拍賣被查封的財產。

二、訴訟離婚程序是怎樣的?

(一)第一階段:起訴階段

這一階段包括以下三個程序:

1、原告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

3、經審查起訴符合法律規定、要求,作出受理決定並立案,反之則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並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第二階段:答辯階段

1、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人民法院照常審理案件並作出判決。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請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長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三)第三階段:開庭審理階段

這一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性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離婚案件按規定,每件50-300元;如果涉及分割財產,財產的總額不超過20萬元,不另收費用,超過20萬元,超過部分增收0.5%作為訴訟費;該訴訟費由誰承擔,在案件結束時,由人民法院確定。

在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原告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財產保全的申請,訴訟離婚的程序包括起訴階段,答辯階段和開庭審理階段。起訴階段要先提交起訴狀和證據,法院受理後會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會立案。然後進入答辯階段,會通知被告提交答辯狀,最後進入庭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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