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特別規定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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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特別規定包括哪些?

在當今這個社會,危害國家的行為是一種極其嚴重的犯罪行為,畢竟國家安全十分重要。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危害國家安全罪法律規定在刑法中有着嚴格的限制,但是實際上大部分的普通人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罪並不是那麼的瞭解,比如説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危害國家安全罪特別規定包括哪些?那麼,接下來小編為您解答。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徵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過失地實施危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的行為。

危害公共安全罪具有以下特徵:

1、本類犯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安全。所謂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產、生活安全。其本質特徵表現為不特定性,即這類犯罪的危害不是限於特定個人和財產,對於其侵害的對象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後果,往往在事前無法確定,也無法預料和控制。如果行為人的犯罪行為所侵害的不是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而只是特定的個人的人身權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產,則不構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其所侵害的客體,以侵犯人身權利罪或者侵犯財產罪論處。

2、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了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既可以表現為作為,也可以表現為不作為。具體行為方式多種多樣。有的犯罪方法特別危險,如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決水等;有的犯罪對象直接關係着公共安全,如汽車、火車、飛機、船隻等交通工具和交通、電力、通訊、煤氣等公共設施,一旦遭到破壞,就可能給公共安全造成巨大的損害。由於危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為既包括已經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的行為,也包括雖未造成嚴重後果,卻足以危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及公共生活安全的行為。因此,只要行為人的犯罪行為足以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就構成犯罪。但是,過失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必須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才能構成犯罪。

3、本類犯罪的主體,既有一般主體,又有特殊主體。大多數犯罪都是由一般主體構成,如放火罪、破壞交通設施罪、劫持航空器罪等。少數犯罪是由特殊主體構成的,如丟失槍支不報罪,重大飛行事故罪等。另外,本類犯罪中,有的犯罪可以由單位構成,如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有的犯罪只能由單位構成,如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而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年滿14週歲的人就應當負。

4、本類犯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兩種罪過形式,即有的犯罪是故意的,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如放火罪,破壞交通工具罪等;有的犯罪必須是出於直接故意,如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有的犯罪是過失的,如交通肇事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種類

根據我國典分則第二章的規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共26個條文,包括42個罪名,具體可分為:

1、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過失決水罪,過失爆炸罪,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特定對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包括破壞交通工具罪,破壞交通設施罪,破壞電力設備罪,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過失損壞易燃易爆設備罪,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資助恐怖活動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隻、汽車罪,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非法制造、銷售槍支罪,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非法攜帶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首先小編為大家提供了危害國家安全罪的法律上的闡述,其次就是圍繞着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特徵進行論述,讓大家更加的瞭解危害國家安全罪。最後就是針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哪些種類跟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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