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W
積極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嗎

一、積極認罪認罰基本都判緩刑嗎

不是,判緩刑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認罪認罰適用於偵查、起訴、審判各個階段,所有刑事案件都可以適用。但“可以”適用不是一律適用,認罪認罰後是否從寬,由司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對認罪認罰案件,屬於基層法院所管轄的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適用速裁程序進行審判。對於基層法院管轄可能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罰的案件,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緩刑指對被判處一定刑罰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內附條件地不執行所判刑罰的制度,是對刑罰的暫緩執行,其執行形式為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緩刑,即暫緩執行刑罰,指的是對觸犯刑律,經法定訴訟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並且應受刑罰處罰的罪犯,先行宣告定罪,但是暫時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人民法院會給與一定的考察期,由考察機構在考察期內對該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該罪犯在考察期內的表現好壞,是否有再犯新罪等情況,再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的刑罰。

二、判緩刑和死緩有什麼差異

1、適用前提不同。

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2、執法方法不同。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構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並實行勞動改造。

3、考驗期限不同。

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4、法律後果不同。

緩刑的法律後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併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死刑緩期執行的後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執行死刑,在死緩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執行死刑。

積極認罪認罰並不一定會判緩刑,要看是否符合緩刑的申請條件。判緩刑和死緩之間是有差異的,這兩種刑罰的適用條件不同,死緩需要以判處死刑作為前提,而申請緩刑要滿足法定條件。申請緩刑之後有一定的緩刑考驗期,在此期間有違法犯罪行為的,會撤銷緩刑決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