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衝突先動手的打人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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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衝突先動手的打人怎麼判?

一、發生衝突先動手的打人怎麼判

先動手打人負的法律責任:根據打架鬥毆造成的後果來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二、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他人的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故意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1、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4、故意傷害他人身體,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這裏是指實施其他故意犯罪,而其行為又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具體説來,即在本法條文標有“致人重傷”、“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等字樣的犯罪,應當按照本法各該條的規定,定罪量刑,不再適用本條的規定。

三、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客體方面

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所謂損害他人的身體健康,主要是指損害人體組織的完整或者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功能。

2、客觀方面

表現為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傷害的結果,可能是輕傷、重傷、也可能是致人死亡。

3、主觀方面

只能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犯罪動機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4、主體方面

本罪的主體是已滿十六週歲的人。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也應負刑事責任。

毆打他人的行為是會讓他人的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在處罰時會結合受害方的傷害來進行確定,未構成輕傷的也會被行政拘留並承擔相應的罰款,但如果本人有證據來證明是屬於正當防衞的,那麼也是不會受到處罰的,所以,對於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罰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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