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監管秩序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一、破壞監管秩序罪既遂法院如何判?
破壞監管秩序罪既遂的,法院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三百一十五條 【破壞監管秩序罪】依法被關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毆打監管人員的;
(二)組織其他被監管人破壞監管秩序的;
(三)聚眾鬧事,擾亂正常監管秩序的;
(四)毆打、體罰或者指使他人毆打、體罰其他被監管人的。
二、涉嫌破壞監管秩序罪審判人員需要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與本案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係的;
(五)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三、涉嫌破壞監管秩序罪不能委託哪些人做辯護人?
(一)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處於緩刑、假釋考驗期間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八)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涉嫌破壞監管秩序罪庭審流程有哪些?
1、開庭。
2、法庭調查。
3、法庭辯論。
4、被告人最後陳述。
5、評議和宣判。
五、涉嫌嫌破壞監管秩序罪開庭後的辯論流程有哪些?
(一)公訴人發言;
(二)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三)被告人自行辯護;
(四)辯護人辯護;
(五)控辯雙方進行辯論。
法律制度中對破壞監管秩序罪規定的最重的量刑標準不超過三年有期徒刑,破壞監管秩序的表現形式非常多,比如對監管人員進行毆打或者在關押期間聚眾鬧事的,正常情況下,被關押的罪犯需要嚴格遵守監獄秩序,如果認真接受教育改造,還有減刑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