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屆滿後提出請求還可以被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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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也就是説我們應當在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三年內向法院主張自己的權益,如果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三年內沒有主張權利,那麼就會喪失勝訴權,但不會喪失訴權。

訴訟時效屆滿後提出請求還可以被支持嗎?

如果訴訟時效已過,但是人才起訴到法院,那麼法院不能因案件的訴訟時效已過而不立案審理。但是如果被告主張訴訟時效已過,那麼即便原告主張的事實成立,那麼法院仍應當判決原告敗訴。

法院不能主動適用時效抗辯,也不能提示任何一方時效已過,簡單來説就是隻有被告提出時效抗辯時,法院才能依據訴訟時效已過來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不能自己直接依據訴訟時效已過來判決原告敗訴,也不能提示被告來主張時效抗辯。

只要當事人不違背法律法規和社會的公序良俗,法院應當尊重當事人的意願,當事人放棄的權利,法院不能代替當之人來主張。

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審沒有主張訴訟時效抗辯,那麼二審就不能夠再主張。所遵循的原理是民事訴訟原則中的禁反言,一審中不提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會默認被告放棄訴訟時效抗辯的權利,所以二審不再主張。

訴訟時效也會中止中斷,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因法定事由而使得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法定事由消除後,訴訟時效期間為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屆滿。有且僅法案生在訴訟時效的最後六個月,中斷後一律補足六個月。

訴訟時效中斷是訴訟時效重新起算。訴訟時效中斷的原因有: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根據我國的一項調查,在借款關係中,只有百分之十幾的人會主張訴訟時效抗辯,而不再歸還借款,可見中國人普遍還是比較維護自己信譽的和名聲的,畢竟主張訴訟時效抗辯的話,對自己的損害是巨大的,而且會產生長遠的影響。

訴訟時效具有法定性、強制性的特徵,體現了義務人的時效利益,在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以後,權利人便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義務人因此可以不履行義務,從而獲得了本不應獲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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