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侵佔對方犯法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一、土地被侵佔對方犯法嗎

土地被侵佔對方犯法嗎?

土地被侵佔對方犯法,還有可能會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構成本罪的,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本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土地管理制度。

非法佔用農用地的對象是農用地資源。農用地資源分為已開墾的已農用地和尚未開發利用的後備農用地。已開墾的農用地包括熟地、當年新開荒地、連續撂荒未滿3年的農用地、當年的休閒地、以種植農作物為主並附帶其他作物的土地和沿海沿湖地區圍墾利用的海塗湖田等。

(二)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行為。

非法佔用農用地數量較大且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結果的,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必備要件。至於數量較大的具體標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根據《土地管理法》對土地的徵用或使用所作的詳細規定:徵用基本農田、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超過35公項、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項的,由國務院批准;徵用上述規定以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備案。如果違反上述有關土地管理的審批程序或所規定的數量而多徵用、使用農用地的行為,就是違反土地管理法的非法佔用農用地的行為。司法實踐中也可根據當時當地農用地面積的大小、質量優劣的狀況等情況綜合衡量非法佔用農用地的數量是否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是指非法佔用農用地導致農用地種植功能基本喪失,如造成土地板結、沙化、鹽漬化、水土嚴重流失、土壤肥力消失等。

(三)主體要件

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

自然人非法佔用農用地,主要是指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非法佔用農用地行為的自然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佔用農用地改作他用的行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而且對於佔用農用地改作他用會造成大量農用地被毀壞的結果也是明知的。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仍然希望或者放任結果的發生,在主觀上為故意。行為人非法佔用農用地的動機多種多樣,但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土地被侵佔的行為是違反了國家對土地管理的制度,只要造成情節嚴重的就可以確定對方犯法,而且會按刑事的條款來進行處罰,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結果來進行判決,土地是屬於國家的,在沒有獲得同意的情況之下是能佔有,不然會為此付出該有的代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