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被侵佔有什麼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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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權被侵佔的法律規定

土地使用權被侵佔有什麼法律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四十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第二百四十一條  所有權人有權在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上設立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用益物權人、擔保物權人行使權利,不得損害所有權人的權益。

第二百六十六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

第二百六十七條  私人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哄搶、破壞。

二、相關知識:土地被強佔的起訴狀

土地被他人侵佔,可以作為原告提出起訴,要寫好起訴狀。訴狀要有以下內容: 1、雙方當事人(原被告)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和地址。如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所在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所謂訴訟請求,即要求解決的問題,比如本案中可以寫請求法院判決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判、賠償多少錢等。

3、寫明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址。

除應寫明上述內容外,還應寫明訴狀所遞交的人民法院名稱,起訴時的年、月、日,訴狀並要有原告的簽名和蓋章。還要提供與被告人數相應的副本(除正本外,多一個被告增加一份即一個被告二份,二個被告三份)。

起訴狀的書寫要講求技巧,應注意一些問題,比如:

第一:準確確定原告和被告,原被告告不適格,不準確,都面臨被法院裁定駁回起訴或訴訟請求,不可不慎。

第二:是否遺漏被告。如果存在可以增加共同被告的情況,一定不要放棄;有時明知列出的共同被告不會承擔責任,加上也會產生微妙的效果,給對方施加壓力,促成和解的局面經常出現,被告的的數量也儘量多一些。

第三:訴訟請求部分,注意要具體、明確,不要遺漏可請求事項,最大化的主張權利,才會最大化的實現權利,這也為法庭調解作讓步儘快實現權利,留有迴旋餘地,提出訴訟請求的原則是越多越好,能多儘量多。

第四:事實與理由部分,要簡練、只要能描述清基本事實就可以,當然這需要一定的基本功。這樣做的目的是不過分暴露自己的訴訟請求賴以依據的事實。

總之,訴狀書寫專業性、操作性強,建議請律師代書為宜。

狀向人民法院起訴。

土地的使用權被侵佔後首先要做的就是向侵佔方要求返還土地的使用權,也可以要求其做出他一定的經濟補償,在協商不同意的條件下,受害方可以儘快的蒐集證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土地的使用權,並且令其做出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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