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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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法院受理民間借貸案件多長時間開庭?

法院受理到開庭在一個月左右。法律上對審理總期限有時間限制,採取普通程序的,法院應當從受理到做出判決在三個月之內。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個月內審結,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二、法院的開庭時間可以變更嗎?

開庭時間可以更改,但是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庭審,是不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如果確實需要更改開庭時間,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請書,申請更改開庭時間。

可以更改開庭時間,但是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是很嚴格的。如果不是特殊原因導致無法在指定時間到庭參加庭審,是不可以更改開庭時間的。如果確實需要更改開庭時間,可以向向法庭提交申請書,申請更改開庭時間。

在審理案件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法院受理民間借貸的案件,一個月內會開庭審理,法院的開庭時間能夠變更,但要滿足一定的情形,隨意變更開庭時間是違法的,要承擔法律責任,由於特殊原因,當事人無法在規定時間到庭參與庭審的,可以向法院説明理由,提出申請變更開庭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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