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人觸犯詐騙罪會有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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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人觸犯詐騙罪會有緩刑嗎?

一、行為人觸犯詐騙罪會有緩刑嗎?

詐騙罪符合條件的是可以緩刑的。根據法律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是犯罪情節較、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的,可以宣告緩刑。

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是《刑法》上的一種刑罰制度。法院在刑事審判中,根據被判處刑罰的罪犯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規定一定的考驗期,暫緩刑罰的執行,如在考驗期內,滿足一定的條件,原判刑罰將不再執行的一種制度。因此,簡言之,緩刑是有條件地不執行所判決的刑罰。緩刑的適用條件主要有:

1、適用緩刑的對象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犯罪分子確有悔改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即法院認為不關押也不致於再危害社會。以上兩條缺一不可。

3、對累犯,不論其刑期長短,一律不能適用緩刑。

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產所有權。

用欺騙方法騙取公私財物,《刑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該規定定罪處罰。用欺騙方法騙取財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詐騙罪。根據《刑法》第210條的規定,使用欺騙手段騙取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依照詐騙罪的規定定罪處罰。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詐騙行為最突出的特點是,就是行為人設法使被害人產生認識上的錯覺,以致“自願地”將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財物交付給行為人或者放棄自己的所有權,或者免除行為人交還財物的義務。詐騙的方法多種多樣,但概括起來,無非是兩類。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如以欺騙的方法騙回他人久借不還的欠款的,不構成本罪。無論所騙財物歸自己揮霍享用,還是轉歸他人所有,或者轉歸集體非法佔有的,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宣告緩刑是一種刑罰的執行措施,如果是人民法院在對犯罪行為人作出有罪判決的時候,發現該犯罪行為人符合被判處緩刑的條件,此時就可以對該犯罪行為人宣告緩刑,被宣告緩刑就意味着給犯罪行為人不需要在監獄內執行刑罰,可以在監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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