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決違約金按月支付但有支付義務的一方死亡咋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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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裁決違約金按月支付但有支付義務的一方死亡咋辦?

仲裁裁決違約金按月支付但有支付義務的一方死亡咋辦?

1、仲裁裁決違約金按月支付但有支付義務的一方死亡,死者繼承人可能有違約金的支付義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2、一般公民死亡後,有財產的,他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承擔;無財產的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二、仲裁裁決違約金按月支付,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怎麼辦?

1、仲裁裁決後,有一定時間的履行期和起訴期,如果雙方均不向法院起訴,期限過後就生效了。生效後,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若是被裁定支付違約金的一方,對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然後根據法院的裁定重新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定不予執行:

(1)當事人在合同中沒有訂有仲裁條款或者事後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不足的;

(5)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認定執行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執行。

3、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的,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仲裁裁決違約金按月支付,相關當事人收到裁決書之後,並不是一定需要按照裁決書的內容履行違約金的支付義務。諸如有證據證明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可以證明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貪污受賄等違法行為,可以提出撤銷裁決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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