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事故是找車主還是開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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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事故是找車主還是開車人?

一、出了事故是找車主還是開車人?

交通事故車主和駕駛員誰負責任,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1、如果是車輛應借用或者租用導致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的,由交強險賠償,交強險賠償不足的,由實際使用人承擔。所有人在借用過程中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責任。

2、如果駕駛人是僱員,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受到傷害或者對他人造成傷害的,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員有重大過錯的,與僱主承擔連帶責任,屬故意行為的,僱員承擔全部責任。

主要是看駕駛人和車主之間是什麼關係,如果是僱傭關係,工作關係,那麼車主起訴。如果是朋友之間無償借用,車輛安全,駕駛人有駕駛證那麼由駕駛人起訴。

二、交通事故認定的內容有哪些

1、是否有損害結果的發生。一切的責任都是圍繞着損害結果的產生而產生的,如若沒有損害結果,則不存在交通事故的具體責任承擔問題。

2、當事人駕駛過程中是否有交通違法違紀行為。可以理解為客觀上當事人是否能夠遵循了道路車輛交通行駛規則的規定,主觀上當事人是否屬於疲勞駕駛或是醉酒駕駛等情形。

3、當事人是否有駕駛資質。如果駕駛員沒有正規的駕駛資質從而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的,則必然存在着一定事故責任。

4、當事人對事故發生的自我處理。包括事故發生前和事故發生後的行為情況。諸如,

⑴對於事故發生前的徵兆,當事人是否採取了合理的迴避措施;

⑵肇事車輛的駕駛員是否在事故發生後逃逸而避開了自己在事故發生後所應承擔的相應義務;

⑶其他可能影響事故程度級別的當事人的自我處理行為。

三、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的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的責任承擔實行過錯責任原則認定。

1、只存在一方過錯的,該過錯方承擔全部責任。

2、雙方或雙方以上的過錯的,按過錯程度和對事故發生的重要性共同分擔。

3、各方都無過錯,則都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他方無責任。

5、從我國司法目的和國情出發,法律規定,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出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做出符合地方實際的交通事故地方規範。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的,是要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警處理的,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不大的,一般是可以雙方當事人之間協商處理的,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此時就是需要由公安機關介入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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