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刑事犯罪辦理保外就醫要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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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刑事犯罪辦理保外就醫要錢嗎

一、構成刑事犯罪辦理保外就醫要錢嗎?

辦理保外就醫不需要錢,但需要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由監獄、看守所審查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衞生計生委關於印發《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的通知》

第十條 罪犯需要保外就醫的,應當由罪犯本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由監獄、看守所審查確定。

罪犯沒有親屬、監護人的,可以由其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原所在單位或者社區矯正機構推薦保證人。

保證人應當向監獄、看守所提交保證書。

二、保外就醫的保證人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願意承擔保證人義務;

(二)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三)有固定的住處和收入;

(四)能夠與被保證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市、縣。

三、保外就醫的流程有哪些?

(一)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需要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罪犯及其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申請書》,經分監區集體研究,上報監區審核,監區審核同意後,由分監區帶罪犯到監獄醫院進行醫療鑑定。

(二)醫療鑑定的診斷結論證明應由醫院的二名以上主治醫師和業務院長簽字,並加蓋公章。醫療鑑定的證明材料應包含醫療主觀證明、客觀檢查、化驗等材料以及相關的病歷複印件。

(三)經鑑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可將《保外就醫審批表》和醫療鑑定結論連同其它證明材料,報監獄獄政管理處審查。

(四)監獄獄政處審查後,呈報《罪犯保外就醫審批表》、醫療鑑定和《罪犯保外就醫取保書》等材料,經監獄分管領導和監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評審委員會負責人同意後報省監獄管理部審批,批准後填寫《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由具保人將罪犯取保回家。

(五)經批准保外就醫的,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監獄應填寫《提請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執行監督考察通知書》,發往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以便對罪犯的監督和考察。同時,監獄應將批准文書和相關法律文書送達檢察機關和原判法院。

保外就醫不是取保候審,在沒有定罪量刑之前,相關部門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時可能需要交保證金,但是辦理保外就醫時,法律並沒有統一規定過必須要繳納保證金,而且,辦理保外就醫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需要提供醫院出具的相關證明,病情嚴重到一定程度的才能保外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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