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 - 需要公司簽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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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需要公司簽署嗎?

一、股東之間的股權轉讓協議,需要公司簽署嗎?

不需要。

股權變更協議原則上只需要變更雙方當事人簽字即可;其次,關於此股權變更的股東會決議需要二分之一以上股東的簽字同意,當然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同時股東會決議也是辦理工商登記需要的必備材料之一。況且,開股東會一般都會有股東缺席,要求所有股東全部到場簽字是比較困難的,如果強制要求每次股東會股東都必須全部到場,可能難以組織召開股東會,這樣不利於公司決策的形成、發佈與實施。

綜上,在進行股權變更的過程中,只需要股東和受讓方簽字就可以了,並不需要其他股東參與到其中,但是這個股權變更必須要根據公司的章程來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二、公司股權轉讓需要哪些文件或資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公司蓋章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3、股東會決議。

4、股權轉讓協議書。

5、股權向公司股東以外轉讓的,還應提交新股東會(股權轉讓後的股東)決議。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後的章程。

7、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證明。股東是企業的需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合夥企業營業執照》、《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由企業加蓋公章並署明與原件一致);股東是事業單位法人需提交《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複印件;股東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複印件(由本人簽名並署明與原件一致)。

股東之間若想要進行股權的轉讓,那麼完全是符合《公司法》當中的規定的,因為公司內部的股東就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但是雙方當事人是需要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籤訂書面的股權轉讓協議,意思表示真實的,內容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轉讓協議基本上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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