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他人引起打架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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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辱罵他人引起打架誰承擔?

辱罵他人引起打架誰承擔?

辱罵他人引起打架由受害者承擔責任。如果是當眾辱罵,其行為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2項的規定,涉嫌公然侮辱他人,依法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究其治安行政責任。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罵人在法律上也算上一種挑釁行為嗎?

(一)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為了保護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利用互聯網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利用互聯網侵犯他人合法權益,構成民事侵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在出版物中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分別以侮辱罪或者誹謗罪定罪處罰。

(五)如果不是在公共場合公然用言語侮辱他人,且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只是簡單民事侵權。由行政處罰法給予行政處罰,警告。

(六)如果在公共場合,公然侮辱他人,造成嚴重後果,則是觸犯了刑法規定的侮辱罪。比如一幫人在大街上罵一女孩子是破鞋,女孩子受不了,精神恍惚得了精神病,那麼罵人的人就要受到刑事處罰。最近有新聞載:一幫老人被開發商僱傭做專業罵人隊,對釘子户施行不堪入耳的不間斷的罵,直到受不了向開發商妥協,最後專業罵人者受到刑事處罰。

(七)由罵人引起的打架,先動手的肯定不對,如果打成輕傷,構成刑事案件,先動手的肯定要承擔一定責任,後動手的可以辯護正當防衞,這樣責任就相對輕了。

因為辱罵他人,引發的打架鬥毆事件是比較多的。面臨他人辱罵自己的,應當通過合法的方式解決,而不是通過打架鬥毆的方式發泄情緒。若因此採取暴力等相關方式來處理的,那麼是有可能導致他人受到輕傷以上法律後果,此時,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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