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詐騙錢財之後 - 行為人犯詐騙罪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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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詐騙錢財之後,行為人犯詐騙罪能要回來嗎?

被詐騙錢財之後,行為人犯詐騙罪能要回來嗎?

遭遇詐騙報警後,公安機關要進行偵查,如果偵查後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可以要求退回贓款,或者經受害人的請求退回錢款。如果沒有財產可執行的,或者案件沒有偵破的,很難追回相應的錢財的。如果被告人有錢的話,需要償還

在承擔刑事責任之後,還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刑事責任並不能代替民事責任。一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都是這樣的。除非原告主動不要了,否則債務仍然存在的。所以,詐騙罪判刑後是需要還錢的。

但刑法規定中並沒有要求還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詐騙數額的大小,除了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外,同時應當並處罰金或沒收個人財產等附加刑,沒有判令償還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內容。

還款的情況只是在判決前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依據,在判決後可能作為有悔罪表現的依據,與其他情節相結合,對是否減刑產生影響。

簡單説,如果判決都已經下了,不還款也沒什麼不利後果,最多就是減不了刑而已,絕對不會在判決的基礎上加重刑罰。

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l、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詐騙行為,使受害人產生認識錯誤,並且受害人基於認識錯誤處分了自己的財產的,在達到法定的立案標準時,就會被認定為詐騙罪,如果是犯罪行為人在被判決之前積極的退贓退賠的,此時就可以作為一種量刑情節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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