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羈壓幾個月必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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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詐勒索罪羈壓幾個月必起訴?

一、敲詐勒索罪羈壓幾個月必起訴?

敲詐勒索罪羈壓幾個月必起訴,我國法律當中並沒有限制性的規定,敲詐勒索罪財產損失可以要求犯罪人賠償。依據司法解釋的規定,敲詐勒索是可以要求民事賠償的,但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只能另行起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如果是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損失的,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敲詐勒索罪如何認定的

司法實踐中認定本罪,應注意下列問題:

(一)行為人實施了敲詐勒索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所謂敲詐勒索,是指以威脅或者要挾的方法,強行索取他人財物的行為。此處應把握三點:

1、威脅或者要挾的內容,可以是暴力侵害人身,毀壞財物,也可以是損壞他人的人格、名譽或者揭發隱私及違紀、違法等。行為人揚言要侵害的對象可以是財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管理人,也可以是與他們有利害關係的其他人;

2、威脅或者要挾的作用,是對被害人的精神進行強制,使其產生恐懼心理,被迫在一定期限內或者當場交出財物;

3、威脅、要挾的方式沒有限制,既可以向被害人當面實施,也可以通過書信、電話或者他人轉達等其他方式實施,但只要使被害人知道即可。

(二)構成本罪以勒索財物數額較大為必要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本罪的數額較大以2000元至5000元為起點。未達此數額標準的敲詐勒索行為,只能予以治安處罰。

(三)本罪的罪過形式為故意,並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如果行為人實施威脅、要挾,是為了取回自己被他人非法佔有的財物或者是為了索回自己的債務,因缺乏犯本罪的故意,而不能定本罪。

(四)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

敲詐勒索這樣的一種行為,在進行認定的時候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內容來進行確定,也就是首先是需要有敲詐勒索這樣的一種行為,其次就是需要有敲詐勒索財產,達到了數額較大的情況。

現實生活當中觸犯敲詐勒索犯罪行為,首先是需要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一定的偵查的,比如説可以採取一定的羈押的措施,但是這樣的一種羈押措施實際上是限制人身自由的,隨意對他人的一種權益也是進行了一定的限制,所以必須有羈押時間方面的限制性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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